打击自媒体夸大收益案例,打击自媒体夸大收益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打击自媒体夸大收益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打击自媒体夸大收益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如... 显示全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打击自媒体夸大收益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打击自媒体夸大收益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果为了推销自己的基金而夸大与虚假宣传,是否违法违规?
  2. 中泰证券就违约事件发布声明:“5.5亿元”存故意夸大,你怎么看?

如果为了推销自己基金而夸大与虚***宣传,是否违法违规

这个问题肯定是针对私募基金,其实对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基金业协会有很严格的规定

1、不允许做广告性宣传,打广告肯定不行,连朋友圈、微信***送传播都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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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收益,基金风险必须详实的告知投资者,并确认知晓;

3、不能做夸大宣传,类似“高收益““实力雄厚”“排名第一”这样的字眼在资料上都不允许出现的,现在严格到“安心”“无忧”的字眼也不可以用。

4、涉及到虚***宣传一定要有充实的证据,有证据在基金业协会投诉是一定会得到回复的,涉及到违法违规也会有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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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就违约事件声明:“5.5亿元”存故意夸大,你怎么看?

中泰证券这种就债券违约***发布的“5.5亿血本无归”故意夸大行为,实质上反映出了中泰证券作为正规券商在销售债券等理财产品时,可能也存在监管上的漏洞。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2点说明:

1.证券公司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及托管主体,存在销售夸大理财收益从而让投资者盲目买入导致亏损的嫌疑。从本案例来看,一个投资者买入5.5亿元的债券,可谓金额巨大,单个理财品种选择“孤注一掷”式的投资,说明该投资者可能受到某种信息影响,投资收益比较客观,甚至不排除得到保底收益的承诺,否则很难想象,如此巨额的资金只是单一配置债券的合理性有多大。因此,若能找到证据该投资者受到保底收益的诱导而买入该债券理财产品,则可以***取相关法律手段索赔***处理。

2.证券公司存在夸大收益而弱化投资风险致使投资者冒险重仓买入的嫌疑。从本案例来看,一个投资者买入5.5亿元的债券,最终按照中泰证券的说法只实现了2亿元的兑付,说明该债券风险还是非常高的。而当初中泰证券公司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荐该理财产品时,是否夸大了其投资收益率,而弱化了该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甚至没有起到向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的告知的义务呢?因此,这一点非常关键,也是认定该理财产品是否合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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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分析来看,一方面中泰证券公司可能存在理财产品销售层面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者本人需要擦亮双眼,小心甄别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在二者之间做好平衡,从而做到稳健投资。


感谢邀请,以下言论仅为个人观点,不做任何投资建议。

这个问题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这里实在不好给出过分主观的见解。而且,依照目前证券市场普遍性来看,债权所涉及的违约案例不占少数,这也是一直以来,我个人对于地方债,以及企业债等等非高等级债券质疑的地方。

刚刚简短的看了一下声明,其中的却存在一些令人质疑的问题。其一,单一投资者托管如此巨额的债权凭证,受理方是否有合理或者提供的安全范围内的保证金倍数?投资者事先是否有所了解,或者受理企业有否提供相关证明?其二,目前所知,市场中众多私募产品中,无一例外的都存在将资金用于风险类产品的投资。投资者在购买初期是否了解其中风险?亦或得到风险提示。其三,对于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受理企业是否存在相关告知或者提示风险的义务。

就目前来看,通常在投资者购买风险投资产品之前,受理企业应当出具风险类提示或者公告,亦或需在合同中加以说明。不过,事实上,一者,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不愿翻看冗长的文件说明,二者,的确存在众多兜售产品过程中,企业方面故意不谈风险而大谈特谈收益的情况。当然,二者无论是哪种情况,从法规角度来说,都无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前者是合同中有明确的风险告知,而投资者主动放弃阅读,后者则是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而且,目前以中泰***为例,若签署相关合同中,没有相关的风险提示,则中泰方面是有连带责任的(虽然这种可能性极小)。通常合同中会有所提示或告知。再者,这里还需查看中泰证券是否有能力受理如此庞大数目的委托,需要查看是否有合理的保证金倍数。若签署相关合同时,受理企业无法提供保证金的真实有效的依据,我们是有理由怀疑这份合同的有效性的。

朋友们好!标题中怎么这种问题,也不是偶然的!其实从多方面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另外也凸显出,巨额资金集中理财的渠道,产品非常有限,无法分散对冲,是一个根源性的问题!

首先,这位投资者购买的是私募理财,用老百姓的话讲,属于门槛的,高端理财服务!而这位投资者一次性购买了,550000000元!近乎天文数字,本身来讲就是一个风险迅速聚集的理财方案!为什么呢?

先来从投资者,这方面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1,所有的理财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私下的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5.5亿元资金,进行私募理财,而且集中购买了一类产品,债券,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分散反而聚集!

小结:作为一名投资人,集中5.5亿元资金,在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巨额集中理财,很显然有值得商榷之处!这也为今后朋友们,巨额资金理财,提供了经验!任何时候都要以法律法规为主,离开了法律法规的承诺保证,没有任何保障!

再来从管理公司的角度来分析:

1,巨额私募理财,需要有充足的风险防范方案,对非系统性风险做好排查,将客户5.5亿元的资金,集中投资于一类产品,有失专业水准!

2,巨额理财投资,需要有事前事中事后,尽职调查管理,完善的风险防范方案!对于这笔巨额资金的理财,从整体规划上,仅就在风险防范,动态管理,善后,与投资者关系来看,还有待于不提升完善!

从理财市场分析巨额理财: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虽然丰富,专业化的大额理财渠道和产品却非常欠缺,!主要集中在,信托,债券,票据等市场!就债券而言,要想获取高收益,主要集中在企业债,地方债!投资渠道较窄,产品线单一,因此巨额投资理财,具有天然的风险!

综上所述:债券投资有一定风险,例如,不能按时履约延期,无法偿还利息,无法偿还本金等等!既然已经出现了这个问题,作为双方来讲,应积极的协商处理为主,互相结合积极联系发债方,寻找一个可行的善后方案,力争先兑付本金,协商解决利息,这是各方多赢,节省精力的好办法!当然,也可以司司法途径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打击自媒体夸大收益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打击自媒体夸大收益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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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p1489 2024-12-01 16:3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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