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媒体运营备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自媒体运营备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街道对业委会的备案是形式审批还是行政审批?
- 记者采访需要备案吗?
街道对业委会的备案是形式审批还是行政审批?
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是告知备案和许可备案,街道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为前者,即小区业主自治行为完成后向街道告知备案,不管是否发放备案证,此行为已经完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换届完成),许可备案则是类似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不办理就无法开业经营。
严格意义上街道监管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其实在利益面前,有一部分监管人被蝇头小利拿下了,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和过程中都会非常艰难,就如同楼上所说“比登天都难”,物管办的同志拿出来一堆理由,表面看来都是政策方面的问题,经历过的同志就知道,一般他会站在物业公司有理面立规矩,导致很多资料不合法;甚至有对其业委会成员的恐吓、威胁。(一般都是由公职或具体单位的业主)
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该有物管办监督服务,但业主投诉服务时,一般不会理会,除非出现群体性事件,才回出来露面,出了问题也是基本为物业公司站台,实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会做出不知情的办法处理,问题留下慢慢调查取证……遥遥无期!
三、业主***,物业公司在跟业主处理问题时,能推则推,推不了就吓唬……真正把服务工作做好的不多!
四、绝大部分业主不知法,不懂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哪里?即便是知道的也是从网络媒体上略知一二……不知更多权益,更不清楚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建议大家多学民法,拿法律权益保护自己的家园!
总上所见,物业管理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监督,业委会的成立要在***部门大力支持才行!某种意义上业委会是在维持小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大力支持!基层社区街道并没有把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做实!
这个备案审批被定义为只进行形式审查,也就是说几个业主以业委会筹备组的名义送上所需材料甚至是伪造虚构的材料也能进行备案,街办没有对材料真伪调查的义务,哪怕是业主已经把业委会筹备组弄虚作***的证据提供给街办了也没有用,街办只要有形式就行了,这就是现实中的业委会备案运作过程。
一言难尽,按规定***是不干预群众组织的业委会,只有指导和监督而于,所谓备案是形式备案,其实是***干预监管下成立的业委会,名符其实是行政备案,如街道不备案业委会就无法***,也就没有合法身份,小区想成立业委会没有街道点头同意,那就比登山还难哦。
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要通过街道办事处的备案?因而导致“审批”!业主均有民事行为能力权,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到民政部门备案,这如同当事人要结婚,民政部门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给当事人备案、发证。这事让街道办事处参和干什么?!
不需要。
记者进行***访是记者的权利,不需要到宣传部门备案,宣传部门应该配合***访。
记者是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担任***访报道摄影的工作人员。
从事信息采集和新闻报道工作的人通常称为记者(Journalist或Reporter)。
***访,媒体信息的***集和收集方式,通常通过记者和被获取信息的对象面对面交流。新闻机构中从事***访报道的工作人员称为记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媒体运营备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媒体运营备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