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媒体运营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自媒体运营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如何规范自媒体中对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创作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公务员能做自媒体吗?
规范侵权行为?让侵权更规范化?提问者的意思应是如保护创作者的版权权益。
我是平面设计师,从业22年,设计作品两万件以上,专注出版业。常常在书店发现这封面设计面熟,被抄袭了。你去***?恐怕成本也太高了,换个角度来说应高兴才是,被抄袭也是被认可嘛。
知识产权法对侵权的确有明确的规定,但如何能方便***是世界性难题,印度仿制药不是药神,但客观上救过无数穷人。
对创作者来说很难躺在一个成功的作品上吃一辈子,不断创新才是创作的内核与创作者的追求!当然靠模仿或侵权运行的自媒体不可能有大发展!
一套正版PS软件3000多元,若改成100元,谁愿意用盗版的呢?
侵权***冒伪造。这是一些人的长处。中国的文字千变万化。一个字有好几层意思。法律也不可能健全到那种程度。如果是到了那个程度。那么把自己也束缚了。所谓有利必有弊。尽量在自己的作品中加一些水印。让别人知道他是盗版的。如果是防范的话。也只有这么一个办法了。所以说没有切实有效的方法。
公务员能做自媒体吗?
公务员通过自媒体赚钱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不用考虑公务员在自媒体赚钱的问题。
一般来说,公务员注册个人自媒体,目的是宣传推介本地的信息,这些文章和信息获得的收入微乎其微,可以说是每篇以分、以角来计算,一元以上的每篇都极少的。
自媒体图文的收入算法,决定了公务员自媒体上的图文没什么收益,所以,即使公务员做了自媒体,也没有到不可为之的界限。
宣传推介家乡,宣传好人好事,宣传发展变化,宣传政策方针等等,这些是公务员自媒体里的主要内容,属于正能量,如果是业余时间做自媒体,也是一件美好事。
看到很多人说公务员不能做自媒体,其实有点过于强硬。先不说现在有很多“官媒”已经如火如荼,在网络信息时代如此发达的今天谁也离不开网络和媒体。
但《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报酬。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这里注意,违规***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该表述与《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遥相呼应: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如果将“营利性活动”与所有商业活动划等号,认为公务员不应该有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否则就是违法***,这样的理解就大错特错了。
可以做,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不涉及到敏感话题,不违法***,不损社会公德,不能在工作时间做,不能因为做自媒体而影响工作。要利用业余时间,做一些积极传播正能量的作品。
公务员通过自媒体平台,写文章、做视频等创作性活动,完全是个人[_a***_],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劳动,尤其是由此而产生的劳动收益,还都是依法纳税的正当个人收入。
公务员做自媒体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不与本职工作相抵触、不在正常上班期间做这些事,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确实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清楚规定,公务员不可以搞创作!
公务员的业余时间,同我们普通人一样,也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这和以往很多公务员利用业务时间创作投稿赚稿费、甚至成为作家出版书籍赚大钱,没有任何区别!
笔者真的不希望大家戴“有色眼镜”看人,公务员实际上也和我们大家一样是普通人,既不会高人一等,也不会受到特殊羁绊;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做自媒体、赚取收入,不值得任何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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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媒体运营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媒体运营法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